举报市民:
遵敬的市长,你好!
我是在南坪万达广场上班的,我经常在南岸区珊瑚路6号附7号3-3房屋(万达广场内)走动和在那里吃饭,那里有一家四娃快餐店,它主要经营小面.快餐,我在那里吃饭吃出了一些不干净的东西,我向老板要说法,老板说;我这里就这条件。我看了一下这个店没有工商执照.没有卫生许可证.他们这里的人也没有健康证。
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理结果:
你好,你的来信收悉,我局高度重视,责成南岸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调查处理,现将查处情况回复如下:
南岸区食药监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:位于南岸区珊瑚路6号附7号3-3的四娃子快餐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,从业人员均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。执法人员当即对“四娃子快餐店”负责人进行了法律、法规宣讲,并依法出具了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,责令其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。
感谢你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,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力度,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,尽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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